松山機場的限高解禁了
但是可以一塊土地上可以蓋的建築物是有限的
因為有建蔽率容積率管制的關係
所以不一定可以蓋得這麼高
況且民生社區的建蔽率低 容積率也低 就算是全部放寬
也不一定能蓋到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–
一、為保持民生東路新社區(以下簡稱本社區)舒適、安寧、衛生之居
住環境並維護本社區良好景觀,特訂定本管制要點。
二、本社區除商業用地及敦化北路東側住宅用地外,所有建築不得設
置騎樓。
三、本社區建築基地應依左列規定留設人行道,該人行道可計入基地
面積:
(一)寬六公尺及八公尺之道路兩旁人行道各留二公尺。
(二)寬十二公尺之道路兩旁人行道各留三公尺。
(三)寬十八公尺以上道路兩旁人行道各留四公尺。
四、本社區容積率及建蔽率之規定如左:
(一)住宅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 50%,容積率不得超過 200%。
(二)第一種商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 60%,容積率不得超過 360%。
(三)第三種商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 70%,容積率不得超過 560%。
五、本社區主要係供住宅使用,除商業用地、市場及面臨十二公尺以
上道路之建築物地面層及地下層得依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」
第八條之規定,供住宅以外之使用外,其餘者必須供住宅使用。
五之一、本社區六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物,
得設置學前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設施(限供
兒童福利機構使用),不受第五點之限制,惟
設置於八公尺以下、六公尺以上道路者須經
該幢建築物內三分之二以上住戶(以戶為單
位) 意始可設置。前開設施之設置樓層除各依其設置相關規定外,並以連續設置
可設置招牌廣告外,其餘地區不得設置任何廣告物。招牌廣告之高度
不得超過地面層之高度,且其面積不得大於 地面層正立面面積之八
分之一。
七、本社區原有連棟式集合住宅其後側及邊側准予依規定申請增建,
但高度應與原建築物高度齊平,且應依第三點規定辦理。
八、本社區原有連棟建物同一街廓之空地申請建築,除應依第三點規
定留設人行道外,其正面外牆牆面線應與原有建物齊平,不得突出。
九、本社區原有連棟建築物申請拆除新建應以同一街廓結構體相連棟
建築物及基地所有人同時申請,並同時施工,不得個別提出申請,並
應依第八點之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社區原有行道樹及已舖設人行步道等之路面設施,或依第三點
規定留設之人行道範圍內(包括地上、地下)均不得申請建築。
十一、本社區建築物面臨道路部分,在不妨礙觀瞻原則下准予建造高
度二公尺以下之鐵欄杆式圍籬,其以磚、木、鋼筋混凝土等建造或興
建之牆基不得高於四十五公分。
十二、本社區增(新)建建築物污水處理,悉依民生東路污水處理廠有
關規定辦理。
十三、本社區防火間隔,應一律鋪設碎石瀝青路面,
民生東路特定專用區管制要點